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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2017-10-25 11:55 来源:景谷人民医院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十三)全面提升州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实施州、市级公立医院等级提升工程,到2020年,每个州、市力争有1所三级甲等医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和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十四)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十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村卫生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

  (十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省、州市、县、乡四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2020年,力争使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同时,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

  (十八)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